**县官桥镇**园SM-A-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
**处置组合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6〕3号
****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组合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况及相关要求
|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 让 年 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拍价(不含砂石土**价值)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不含砂石土**价值)(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 **** |
**县官桥镇**园SM-A-13地块 |
17039.05㎡ (25.56亩) |
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0年 |
1.25≤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24米(含)以下 |
556 |
77 |
5 |
(一)出让价格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等相关的各项税费;
(二)现状为“净地”,以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18个月,并保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亩以上;
(三)地块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关于**县官桥镇**园SM-A-13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5〕370号)执行。地块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如:宿舍楼、办公综合楼、研发楼等)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须达到40%以上;
(四)项目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后,每个生产经营年度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元/亩以上;
(五)项目挡土墙(含外边缘线部分)的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建设;
(六)用地出让后,开挖地下空间产生的剩****政府和自然**部门组织公开有偿处置;
(七)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院落)等国家禁止的建筑,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场地平整涉及的砂石土**概况
(一)剩余砂石土**
根据**省197地质大队编制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县官桥镇**园SM-A-13地块场地平整砂石土方量估算报告》,该地块场地平整产生的砂石土方量为23.63万立方米,其中:①残积土、杂填土3.28万立方米(仅作回填用,作弃土处理);②强风化土8.68万立方米(含砂率52.7%);③中-微风化岩11.67万立方米(抗压强度92Mpa-266MPa,可作普通建筑用石料)。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可利用砂石土方量为20.35万立方米(强风化土8.68万立方米、中-微风化岩11.67万立方米)。
(二)剩余砂石土**评估价
根据资质单位**居安资产评估房****公司提交的《**县官桥镇**园SM-A-13地块场地平整项目剩余砂石土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该项目剩余砂石土**市场评估价值为320.4万元。
(三)其他事项
根据安全监管职能,****政府作为砂石土**处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竞得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做好巡查工作,严防超深越界开挖。
受地质勘查等局限性的影响,砂石土**数量及风化程度可能存在偏差,砂石土**竞拍者应充分考虑风险,竞得后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并自行承担风险。
三、组合出让起拍价
根据地块及剩余砂石土**评估情况,组合出让起拍价为876.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556万元(占比63.44%),剩余砂石土**320.4万元(占比36.56%)。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77万元,剩余砂石土**竞买保证金为65万元,竞买申请人应分别缴交。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拍卖溢价额按起拍价占比分配。拍卖成交后,******局****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场地平整涉及的剩余砂石土**《出让协议书》。
四、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由**县招商办牵头负责项目产业类型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产业准入审查意见书》,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该项材料。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至3月3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6年3月3日17时)前****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六、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6年3月4日16时。
(二)拍卖地点:****服务中心2号楼2****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出让价格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和砂石土**处置等相关的各项税费。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和剩余砂石土**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分别****服务中心1号楼1******局****政府财政所开具缴款凭证。
1.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
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77万元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银行****公司
账 号:907********100****9140
2.剩余砂石土**竞买保证金
剩余砂石土**竞买保证金为65万元
开户单位:****财政所
开 户 行:****银行**县官桥支行
账 号:135********000196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县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县缴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在**县注册登记的除外),****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组合供应方式,即出让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剩余砂石土**捆绑出让,出让方式为拍卖,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政府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0595-****4662 156****2598
廖先生(官桥镇):135****6139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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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