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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的首次登记手续。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先****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广场****公司斜对面) |
530****01001GB01908W****0000 |
3643 |
/ |
批发市场用地 |
/ |
地址:沧****服务中心****中心****广场3号楼)
联系方式:0883-****608
****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