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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废弃沙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填埋场)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废弃沙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填埋场)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安集海镇以南约2.5km的一处废弃砂坑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左总
联系电话:139****429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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