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根据《****年产200台卷圆机、300台剪板机及400台卷板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市**区**路150号,租赁**金****公司现有厂房,项目东侧为****公司厂区,南侧为金欣源生产车间,西侧为**路,北侧为**大道。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敏感区域。
项目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西侧,用于人员办公及日常接待。生产车间内部平面布置:西侧从北至南依次布置车间展厅、激光加工区、成品区及原料堆放区;东侧布置生产区,从北至南依次布置折弯区、粗加工区、组装区、下料区、喷漆房、精加工区。生产车间内按照生产工艺进行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
****加工中心、****中心、磨床、车床、锯床、钻床、折弯机、电焊机、激光切割机、喷漆房等设备,达到年产200台卷圆机、300台剪板机及400台卷板机项目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8月27日,**区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年产200台卷圆机、300台剪板机及400台卷板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2025年10月,****委托******公司进行《年产200台卷圆机、300台剪板机及400台卷板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公司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1月11日获得******分局的环评批复(博环审〔2025〕49号)。
项目于2025年11月建设,因项目为新迁建项目,因此仅进行设备的转移及安装即可,2025年12月底竣工完成。
项目于2025年9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506MA2N15YX7T001W。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12月委托****对该公司“年产200台卷圆机、300台剪板机及400台卷板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8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0台卷圆机、300台剪板机及400台卷板机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2.4-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 类别 | 本项目情况 | |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未发生变动 |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未发生变动 |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未发生变动 |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未发生变动 | |
本项目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工艺及防治设施均未发生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工段、喷漆工段、晾干工段、喷枪清洗和切割下料、焊接、打磨工段。
(2)废气主要产生工段及主要污染因子
调漆工段、喷漆工段、晾干工段和喷枪清洗的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漆雾、酯类等有机废气,切割下料、焊接、打磨工段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a、项目调漆工段、喷漆工段、晾干工段和喷枪清洗均在喷漆房内进行,项目设置伸缩式密闭的喷漆房,正常工作期间喷漆房内呈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和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管道,经干式过滤器过滤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b、项目的焊接、打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车床、锯床等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约为75~8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废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料桶、漆渣、含油金属废屑。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1月1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表2的相应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4)本项目颗粒物和VOCs的排放量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市**区**路150号,租赁**金****公司现有厂房。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项目东侧为****公司厂区,南侧为金欣源生产车间,西侧为**路,北侧为**大道,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