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台商投资区**片区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0000 | ||||||
| 投资强度: | 5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6BA0004 | ||
| 场地平整:五通一平 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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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7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6日 | ||||
| 备注: 项目自投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算,第二年开始考核,考核期六年,项目考核期前三年年税收不低于15万/亩(即年缴纳税收不低于450万元),考核期后三年年税收不低于20万/亩(即年缴纳税收不低于600万元),税收指标以税务部门统计的企业年度纳税额为准,具体****管理委员负责与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进行约定并负责监督。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11日 到 罗****服务中心(**湾****商务中心5号楼18层)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11日 到 罗****服务中心(**湾****商务中心5号楼18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1日 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11日 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罗****服务中心(**湾****商务中心5号楼18层)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3月04日 08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16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申请竞买报名者、保证金缴款者和参加竞买者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应当一致。 (三)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罗****公司,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宗地所在地**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投产后,****管理委员启动监管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四)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林地植被恢复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电 力 接入工程费用、政府收益等,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 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除成交价已列明费用外,竞得人依法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法定税收义务。 (六)竞得人在竞得当天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须与我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地块。 (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具****机关缴纳。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八)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九)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管委会与竞得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开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并负责对项目各项指标履约情况的监管。 (十)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十一)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十二)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咨询罗****服务中心。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按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传统的现场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买,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罗****服务中心(**湾****商务中心5号楼18层)、****(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祝忠登、苏姗姗
联系电话:0591-****8079、0591-****6319
开户单位:罗****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县支行、****银行****公司**支行、中国银行**支行、******联社**信用社社、****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935********0030024、131********014811、100********0010001、418****65160、901********100****9956、140********0111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