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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117014 | 建设单位法人:邹吉全 |
| 李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路158号 |
| ****开发区35kV变电站110kV升压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0.42203,120.42584,120.4235,120.42342,120.42352,120.4238,120.41705,120.41513,120.41228,120.41513,120.41705,120.41745,120.39762,120.39763,120.39725 纬度: 37.40155,37.4015,37.40153,37.39977,37.39051,37.38432,37.38358,37.3834,37.38329,37.3834,37.38357,37.37534,37.37638,37.37607,37.376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7 |
| 招环报告表〔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77 |
| 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1170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N9JF6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5-11-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gsgg/260209/202********610481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天府站:主变规划规模3×63MVA,本期规模2×63MVA。 110kV输电线路:本期线路路径长约4.44km,**线路长3.5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98km,**电缆线路0.54km(双回电缆线路0.48km,单回电缆线路0.06km),利旧单回架空线路0.92km。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天府站:主变本期规模2×63MVA。 110kV输电线路:本期线路路径长约4.44km,**线路长3.5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98km,**电缆线路0.54km(双回电缆线路0.48km,单回电缆线路0.06km),利旧单回架空线路0.9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有噪声级的要求,主变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 2.将主变和****中心,室内布置,配电装置楼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3.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以降低可听噪声。 4.施工期采用绿化表土(熟土)剥离保存、彩钢板拦挡、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未硬化道路经常洒水减少扬尘等临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降低生态影响。 5.基建完成后进行土地整理,整地深度约0.4m。场地平整后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地坪,防止水土流失。 6.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大挖大填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建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由于风、雨天气可能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7.合理组织施工,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变电站及电缆沟开挖过程中,严格按设计的占地面积等要求开挖,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 8.施工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应合理布置。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进行翻松征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9.电缆沟和塔基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对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及时运输到规定的地方妥善处理,禁止任意倾倒。 10.本工程完成后立即对**、拆除塔基周围和电缆沟表面填平并夯实,根据线路沿线现有绿化现状进行恢复植绿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 11.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成后熟土可作周边绿化带表面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及时运输到规定的地方妥善处理,禁止任意倾倒。 12.跨越**河附近进行塔基建设时,需减少临时占地范围,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施工建设,塔基建设完成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对于河道采用一档跨越,河堤红线内不立塔。 13.工程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施工阶段物料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对干燥的作业面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量。将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运输沙土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并严格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撒落而形成尘源。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将沙泥清除干净,防止道路扬尘的产生。 14.在变电站及线路施工区设立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很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 15.施工期间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单位应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16.施工期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以便分类收集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应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 17.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18.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充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喷淋,残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19.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电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中1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站址及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20.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 21.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2.站内设有卫生间、化粪池,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招****公司处理后排放。 23.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采用免维护铅蓄电池,共一组,铅蓄电池每8-10 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1组,共104块。废旧铅酸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HW31 900-052-31),废旧铅酸蓄电池退运后,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属于危险废物,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4.设置贮油坑和事故油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25.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电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站址及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26.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 27.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及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有噪声级的要求,根据铭牌,主变噪声≤60dB(A)。 2.主变和****中心110kV配电装置楼内,室内布置。根据验收监测结果,110kV天府站厂界噪声可满足限值要求。 3.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3/G1A-300/40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有效减少电晕放电,降低了可听噪声。 4.施工期采用了绿化表土(熟土)剥离保存、彩钢板拦挡、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未硬化道路经常洒水减少扬尘等临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降低了生态影响。 5.基建完成后进行了土地整理,整地深度约0.4m。场地平整后进行了硬化或铺设碎石地坪,防止水土流失。 6.制定了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大挖大填施工。对土建施工场地采取了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了由于风、雨天气可能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7.本项目合理组织了施工,设牵张场4处,临时占地面积为3900m2,较环评阶段12530m2有所减少;变电站及电缆隧道开挖过程中,严格按设计的基础占地面积、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尽量缩小了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有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了开挖范围,避免了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 8.施工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基本合理,道路临时固化措施施工结束后已清理干净,并进行复耕处理。 9.本工程施工期挖方量共2125m3,填方量1024m3,余****填埋场综合处置。 10.本工程完成后立即对**、拆除塔基周围和电缆沟表面进行了填平并夯实,已根据线路沿线现有绿化现状进行恢复植绿化,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 11.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对表土(熟土)进行了剥离保存,用作电缆沟、排管沟表面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及时运输到规定的地方妥善处理,未随意倾倒。 12.**河水体性质为农业灌溉、景观娱乐、一般工业用水等,跨越**河附近进行塔基建设时,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施工建设,塔基建设完成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植被恢复。对于河道采用一档跨越,未在河堤红线内立塔。 13.工程施工单位建立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施工阶段物料采取了遮盖、围挡等措施。对干燥的作业面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了扬尘量。将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运输沙土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并严格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撒落而形成尘源。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已将沙泥清除干净,尽可能防止了道路扬尘的产生。 14.在变电站施工区设立了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很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了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厕所处理。 15.施工期间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了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单位落实了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噪声管理严格,做到了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依法限制了夜间施工,未进行夜间施工。 16.施工期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了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本工程拆除产生的废旧导线及杆塔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置,评定后可进行重复利用的统一安排进行回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做报废处理。 17.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采取了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了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18.在变电站施工区设立了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很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了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厕所处理。 19.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了施工噪声的管理,未进行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20.施工期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了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本工程拆除产生的废旧导线及杆塔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置,评定后可进行重复利用的统一安排进行回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做报废处理。站内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依托周围市政设施处置。变电站采用免维护铅蓄电池,共一组104块。本项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废铅蓄电池,待产生后,公司将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退运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1.落实了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将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2.站内设有卫生间、化粪池,本工程日常运行过程中,仅在在检修技术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招****公司处理后排放。 23.站内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依托周围市政设施处置。变电站采用免维护铅蓄电池,共一组104块。本项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废铅蓄电池,待产生后,公司将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退运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4.变电站内设计有贮油坑和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分别约17.5m3和26.4m3,本工程2台主变内部油量均为18t,按照0.895t/m3进行计算,折合单台体积约20.11m3,贮油坑、事故油池实际有效容积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6.7.7 规定。贮油坑、事故油池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变压器在发生事故时壳体内的油经过贮油坑排入事故油池临时贮存,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前往现场进行规范处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事故油池巡查维护工作。 25.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运营期110kV天府站西、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东、北厂界噪声满足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站址及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3类和4a类标准要求。 26.变电站内设计有贮油坑和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分别约17.5m3和26.4m3,本工程2台主变内部油量均为18t,按照0.895t/m3进行计算,折合单台体积约20.11m3,贮油坑、事故油池实际有效容积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6.7.7 规定。贮油坑、事故油池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变压器在发生事故时壳体内的油经过贮油坑排入事故油池临时贮存,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前往现场进行规范处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事故油池巡查维护工作。 27.根据验收监测数据,110kV天府站、输电线路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4000V/m、100μT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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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采用免维护铅蓄电池,共一组,铅蓄电池每8-10 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1组,共104块。废旧铅酸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HW31 900-052-31),废旧铅酸蓄电池退运后,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属于危险废物,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站内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依托周围市政设施处置。变电站采用免维护铅蓄电池,共一组104块。本项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废铅蓄电池,待产生后,公司将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退运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相关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 1 | 设置贮油坑和事故油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 变电站内设计有贮油坑和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分别约17.5m3和26.4m3,本工程2台主变内部油量均为18t,按照0.895t/m3进行计算,折合单台体积约20.11m3,贮油坑、事故油池实际有效容积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6.7.7 规定。贮油坑、事故油池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变压器在发生事故时壳体内的油经过贮油坑排入事故油池临时贮存,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前往现场进行规范处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事故油池巡查维护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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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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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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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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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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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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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