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2026****政府储备土地 (拟返还安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编码:****)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10 19:16 至 2026-02-25 19:1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778.7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中心**西沙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1-2035年)》,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环****、****中学西 | |||
| 经度 | 109.710280 | 纬度 | 38.3113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29 至 2026-02-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舒文勃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251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舒文勃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251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龙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91****78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开发区明珠大道天源路6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2026****政府储备土地(拟返还安置)地块(地块编码:****)位于**市**区环****、****中学西。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中学,****加油站,南至环**路,北至亚都锦绣城。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71028°,北纬:38.31132°。根据宗地图,该地块地块总面积为6778.706平方米(合10.1681亩)。 调查地块1998年5月****试验站管理使用的未利用地(根据**市“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0404)以及少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H1)、城镇住宅用地(0701))。1998年5****试验站将该地块出租给**地区****公司。2024年8月13日****规划局以《**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将该地块收储,土地权****人民政府,****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拟以2026****政府储备用地(拟安置返还)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目前由****管理。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东北侧现****服务中心临时休息彩钢房,仅供物业工作人员休息,现已闲置废弃,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调查地块西北侧2009年至2015****停车场配套的临时休息彩钢房及建筑围墙,占地面积约为177m2。运营期间未开展任何维修及相关生产作业,仅提供休息场所,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由环卫工人收集处理。因此,彩钢房设施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经现场踏勘,现场彩钢房已被完全拆除,地块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场地已恢复至原始状态,场地已恢复平整,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内未从事其他生产加工活动。周边企业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未对土壤、地下水的产生污染,因此不会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经迁移转至该地块范围内,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要求,地块调查工作可以到此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地块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