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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2KHJQ334 | 建设单位法人:于德华 |
| 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钱塘新区 |
| **省**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1099号综合楼602-72 |
| ****超大功率半导体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钱塘新区 **市钱塘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东围路599号博潮城6幢3层和4层 |
| 经度:120.48024 纬度: 30.35553 | ****机关:****环境局钱塘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3 |
| 杭环钱环评批〔2023〕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2KHJQ334001U |
| 2024-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33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1121MA089GP4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2KHJQ334 | 验收监测单位:****0114MA2KL9Q2X3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5-02-28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万支晶闸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支晶闸管 |
| 实际主要投产生产设备小于环评及审批的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晶闸管生产工序主要有硅片清洗、镓铝扩散、氧化、一次光刻、磷扩散、镀膜、二次光刻、金属化、后加工等九个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晶闸管生产工序主要有硅片清洗、镓铝扩散、氧化、一次光刻、磷扩散、镀膜、二次光刻、金属化、后加工等九个部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度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集中处理。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固废属性判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21年)等危险固废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并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仓库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度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总量控制值为:废水量13164.44t/a、CODc0.658t/a、NH3-N0.033t/a、VOCs0.471t/a、NOx0.002t/a,相关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区域调剂获得,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已设置一座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废水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半导体器件的间接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生活污水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GB/T31962-2015)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碱洗、酸洗、清洗、腐蚀、光刻、显影、漂洗等工序均在密闭操作柜内作业,收集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分别进入二级碱喷淋塔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30米高空,酸碱洗废气中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和有机废气中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酸碱洗废气中的“氨(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噪声:企业已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企业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 纯水制备设备会产生一定量的废RO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商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原辅料废包装纸、塑料、木材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出售给****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为自行贮存场所,设施编号TS001,位于厂区南,面积约为20m2,生产运营期间,企业危险废物自行贮存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符合GB15562.2、GB18484、GB18597、GB30485和HJ203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与**市莱逸园****公司、德******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总量控制:本次验收对各个污染物总量进行核算,均在总量控制值内,且相关总量已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了总量交易。 风险防控:企业已配置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环保设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设计和施工资质,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且已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068 | 6582 | 0 | 0 | 6068 | 6068 | |
| 0 | 0.243 | 0.329 | 0 | 0 | 0.243 | 0.243 | |
| 0 | 0.006 | 0.017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3 | 0.236 | 0 | 0 | 0.043 | 0.043 | / |
| 1 | 一套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一套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类污染物浓度排放值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中限值、总氮符合《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依据监测结果,生产废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半导体器件的间接标准、总磷、氨氮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中限值、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
| 1 | 酸雾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酸雾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依据监测结果,酸性废气中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等排放速率需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严格50%标准执行要求。 依据监测结果,有机废气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其排放速率符合气筒均未能高出周围200m范围的建筑5m以上,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需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严格50%标准执行要求。 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标准限值;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氨气)、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震 | 厂界东、南、西、北点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固废属性判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21年)等危险固废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并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废仓库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度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一般固废收集储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委托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RO膜、废滤芯、废活性炭等更换时由生产厂商更换回收;显影废液、漂洗废液、酸性腐蚀废液、硫酸废液、含氢氟酸废液、磷酸废液、去胶废液、废活性炭炭、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储存在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德******公司、**市莱逸园****公司处置,并已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为自行贮存场所,设施编号TS001,位于厂区南,面积约为20m2。贮存场所均设有规范标识牌,地面设有防腐防渗措施、四周设有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池。生产运营期间,企业危险废物自行贮存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符合GB15562.2、GB18484、GB18597、GB30485和HJ203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1 | 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企业已配置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环保设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设计和施工资质,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且已备案。 |
| 废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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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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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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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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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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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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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