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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10
| 项目名称 | **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二期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白蕉镇、乾务镇、莲洲镇、井岸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何啸逸 |
| 联系人 | 马旋智 | 联系电话 | 180****281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2064.97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01-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主要包含白蕉镇15个行政村中的64个自然村,乾务镇2个行政村中的4个自然村、莲洲镇6个行政村中的20个自然村、井岸镇3个行政村中的3个自然村。 总体建设内容:包括**村内污水管网约152.9km,**分散式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座(100m3/d以下),**小型污水处理单体8座。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处理在施工营地和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安排清洁工负责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施工区垃圾桶需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孽生,以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间需在每个施工生活区设置2个垃圾桶,并派专人负责管理、打扫和收集,分拣利用后,剩余部分****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处置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对施工用地进行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服从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对施工区进行合理布置,将机械停放在距离居民点远的一侧。(2)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如在固定设备、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机械的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配备减震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3)在有市电供给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以钻桩机代替冲击打桩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在挖掘作业中,尽量避免使用爆破方法;(4)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不可避免,但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着想,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理,向施工人员发放防声头盔、耳罩、柱状耳塞、伞状耳塞等;(5)施工场地内设置监测机构,并接受附近居民可能提出的噪声投诉,对投诉属实情况应及时予以改善,增强管理的机动性与实效性;(6)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作业,白天施工时间应控制在8:00~12:00,14:00~20:00;(7)运输线路注意避开人口密集区,合理安排路线;确不能避开的,在运输过程中应限制经过密集居住区的车速和单位时间的车流量,居民区中穿行时车速控制在20km/h内,并禁鸣喇叭。 | ||
| 承诺:**** 何啸逸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何啸逸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