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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共停车基础设施提标升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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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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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公共停车基础设施提标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高新区公共停车基础设施提标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5〕136号)、关于**高新区公共停车基础设施提标升级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6〕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及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新区公共停车基础设施提标升级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主要涉及对**市高新区存量16263个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互联化改造升级,其中道路路内停车位8187个,****停车场车位4432个,****停车场停车位944个,门面停车位2700个。具体内容包括:道路路面修补186954平方米,道闸升级改造70套,泊车指示牌444套,**泊位划线及编码66718平方米,视频监控路灯杆(高位视频)130套,智慧充电桩808个,地磁6051套,巡检车33辆,PDA收费终端和巡查终端154个,阻车器1281套,诱导屏81套,****中心1处,停车场监控500套,室外****停车场改造及相关配套,以及收费系统升级改造、智慧停车平台、云服务租赁及通讯设备等相关软件平台。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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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高新区公共停车基础设施提标升级项目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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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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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本项目是****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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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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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其他:履约期限:总工期7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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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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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详见附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投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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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2月11日00:00至2026年 2月16日24:00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市公共**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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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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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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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⑤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工程费)4911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2600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提供注册证书。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标书代写 3.1.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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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