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33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镇国华村、小岭村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3366 | ||||||
| 投资强度: | 897.8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6BA0003 | ||
| 起始价: | 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7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6日 | ||||
| 宗地编号: | qs2025-26 | 宗地总面积: | 117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嘉峰镇潘庄村、下李庄村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11772 | ||||||
| 投资强度: | 849.47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6BA0001 | ||
| 起始价: | 455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6日 | ||||
| 宗地编号: | qs2026-2 | 宗地总面积: | 259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镇国华村、小岭村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25933 | ||||||
| 投资强度: | 964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6BA0002 | ||
| 起始价: | 987万元 | 加价幅度: | 67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6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近三年在我县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03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03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03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3月04日 09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qs2025-26 号地块:2026年03月04日 09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qs2026-2 号地块:2026年03月04日 09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qs2025-26宗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报名时需****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审查意见。 2.qs2025-26宗地系“标准地”出让,按照《**县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于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有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5.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不按时参加出让会议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花园路756号
联 系 人:刘建斌
联系电话:137****5328
开户单位:沁****管理局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东路支行
开户账号:914********473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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