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中**校区一期二期部分智能化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2-03,更正为:2026-02-1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2-10,更正为:2026-02-25。
更正事项1、原采购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现补充:“(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预留比例: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至少有占投标总价80%或以上的产品由中小企业(指产品制造商)制造,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指产品制造商)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明确占比比例:由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报价金额占投标总价的比例,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报价金额占投标总价比例。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分包协议。招标文件所述“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不是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分包,****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标书代写
删除本项目“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资格条款要求。”
更正事项2、原采购文件5、****政府采购政策标书代写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现修改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 预留比例:80%”;
更正事项3、原采购文件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2特定条件:标书代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现修改为: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预留比例: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至少有占投标总价80%或以上的产品由中小企业(指产品制造商)制造,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指产品制造商)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明确占比比例:由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报价金额占投标总价的比例,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报价金额占投标总价比例。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分包协议。招标文件所述“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不是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分包,****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删除本项目“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资格条款要求。标书代写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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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津淮街102号
联系方式:189****8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安泰街道加洋路27号办公(档案)、综合楼1层G16室
联系方式:159****69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59****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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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