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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C26-009(农贸3****广场二楼B17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本次公****广场二楼 B17 使用权取得资格,****广场二楼 B17 面积约为 225㎡,使用用途为家用电器销售、电商直播行业,亦可用于办公仓储。本次转让标的以入场资格费 2.0 万元为转让起始价,转让成交价即为受让方成交后应交出让方的入场资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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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名时间: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二、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底价为商位使用费起始价(详见《清单》)。商位使用权出让期限内第一年租金按基础租金*90%收取,第二年租金按照基础租金收取,自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使用期以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履约保证金:按每个标的100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于使用到期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3、租金一年一收,受让方需在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自第二年起,租金在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收取。4、装修期:每个标的给予商位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其中农贸1、农贸3标的若由同一受让方竞得,给予商位装修免租期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5、水、电、空调费等按市场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收取。6、使用期内如因经营等原因要求退出商位使用权的,可由出让方收回,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7、商位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拆分、转租。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苑街道**路571号4楼(自主申报)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2MA2JW22P5Q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入场资格费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本次入场资格出让期限内,遇政府进行市场布局调整,如市场搬迁涉及行业调整,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租赁协议书自动终止,受让方的租金和其它费用(不含入场资格费),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2、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3、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目前以公告面积为准,本次结算时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入场资格费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4、协议签订: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出让方统一通知受让方签订《协议书》。5、交付时间:待受让方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6、凡参加竞价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义交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意向方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9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14个周期,已**14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公****广场二楼部分商位使用权取得资格,具体标的面积、使用用途详见附件清单。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C26-009)清单.xls 、 协议书(样本).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0579-****017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田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