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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51%国有股权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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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2983.15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11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告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淄兴会师审字(2025)第1138号《审计报告》,淄国会师专审字(2025)第1031号《审计报告》、焱辉评咨报字(2025)第312号《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中国电子服务型制造产业示范园项目二期”项目后续投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与**乾****公司签订的HZXY-****12002《**协议书》(HZXY-****12002《**协议书》****中心备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