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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鲁环科(****公司1%股权 |
| 中节能国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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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170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11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三名股东分别为:**省环****公司持股比例89%;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公司)持股比例10%;中节能国祯****公司持股比例1%。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专字(2025)第013215号《审计报告》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280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