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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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持有的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5.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2-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02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持有的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标的描述 标的为****所持有的一批报废物资转让(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中心中央大厅负一楼、南北展馆负一楼
转让底价 35.6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天勤评报字〔2025〕第028号
评估基准日 2025-10-31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载: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废旧电源主机及铅酸蓄电池,已无法继续使用,企业拟进行报废处置,不适宜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可将其整理后得到的可回收材料在废品市场进行回收变现,故可使用市场法确定其残余价值。
2、本次转让标的无需拆除,目前均存放于仓库内,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挂牌期间前往现场踏勘。其中,标的包含铅酸蓄电池,该品类属于HW31类含铅危险废物,具有毒性与腐蚀性,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审慎核查自身是否符合受让主体资格、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运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单位须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前按规定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若涉及**市外转移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因自身资质不符无法成功受让以及由此引发任何法律责任、安全风险及经济损失等,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均按实物现状交易,本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使用,标的最终移交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欣 联系电话 150****8580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若标的需转出**市且受让方未列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跨省转移审批,取得两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如标的需转出**市,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材料不实、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要求配合审批核查等)导致交易及移交无法正常完成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政策规定及责任与风险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36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完成标的的搬迁、清理及运输工作,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国家、**市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运输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保转移联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随运输工具携带备查。标的转运、搬迁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运费、人工费、保险费,以及工人意外伤亡、伤残赔偿等相关费用),及全部安全与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标的毁损、灭失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环境污染引发的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
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上述搬迁、清理、运输及《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手续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扣除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履约保证金扣完后仍未完成的,受让方还应就超出部分的逾期损失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标的转运、搬迁期间,转让方将对现场情况全程录像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以备核查。受让方须自备手动叉车等符合安全标准的搬运工具,配齐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作业人员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商业保险(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并安排专人全程现场监管施工,同时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及独立视频录像设备,对施工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转让方有权随时查阅。
8、转让方自本合同履约完毕、标的转运及移交验收合格,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况,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径退还受让方。受让方在转运、搬迁过程中须做好标的成品保护,严禁在现场对标的进行解体作业;一经发现,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期限内将标的原样复原,同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机关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追究受让方相应法律责任。
9、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相关经营内容(审核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收取加盖企业公章有效复印件);
2、须具备HW31类(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明确包含HW31(废铅蓄电池)(审核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收取加盖企业公章有效复印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陆盼盼 联系电话 023-****3657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资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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