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55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九所镇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6555.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6BA0002 | |||
| 起始价: | 2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8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2.申请人须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资格确认书。 3.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在乐东县内其它区域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6)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公司成立时间等内容,****公司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6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3月16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16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3月08日 08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18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按照《**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指标,具体如下:****地块,拟建项目所属产业为零售商业项目,投资强度≥250万元/亩,年度产值≥300万元/亩,年度税收≥10万元/亩,达产年限4年。地块成交后,由乐东黎族****委员会与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2.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发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根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25〕185号)文件要求,以上地块地上可建总建筑面积均大于5000平方米,建议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鉴于以上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不大,暂不对其提出星级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4.如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及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与出让方和承办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完剩余出让金。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及各种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按规定缴交(双方的印花税由竞得者缴纳)。 6.报名竞买时须缴交竞买保证金,竞得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按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完剩余出让金。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
联 系 人:陈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9903、133****699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