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兰缘产业融合区建设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建)施工 (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
各被邀请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充、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6.3条修改为: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种的形式提交”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种的形式提交”。删除“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缴纳的保......合格。”
3.本项目邀请名单为:**省****公司、**省****公司、**省****公司、**省****公司。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条款号2.4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单价合同。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6 条款号4.3,删除“ 企业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 条款号29.1中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足额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项号5条款号3.5中“2)“(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分)”修改为“(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0分)”;删除“(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分):......分。”标书代写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1)1.14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修改为:/。
(2)删除3.1 (10)中的 j、k
(3)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修改为: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3.5.2修改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3.7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现金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并在合同生效当日足额缴纳,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6)11价格调整修改为: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因市场变化导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进行调整;若主要材料价格变化(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外的),其价差计算以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当月实际用量的材料信息价按《**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其他材料价格不调整。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其单价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及时共同确认,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因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
(7)12.1.1 单价合同修改为:12.1.1 单价合同。施工图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不下浮部分仅限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12.3.1 计量原则修改为:根据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9)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承包人进场开工后 28 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完成总工程量 50%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剩余 50%;
②按月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已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不含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③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资料并归档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5%;
④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
⑤预留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根据建质【2017】138 号文执行)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并经审计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核机构审定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