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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项目名称 | **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三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代表:彭工 联系方式:0556-****376 | |||
| 最高限价 | 2700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华茂1958C区2幢5楼综合办 联系方式:189****269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29日9时30分 |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地 址 | **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 投标价(元) | 2160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陈坤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1********008 | ||||
| 企业业绩 | 1.**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2.**市公交站牌亭**及改建工程EPC总承包;3.方兴大道、青鸾路等中水官网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地 址 | ******开发区**路558****广场11幢办2404、2405 | |||
| 投标价(元) | 2160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夏明德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0********899 | ||||
| 企业业绩 | 1.**县浮莲路(派河大道-**路)工程;2.**市勇进路上跨石化专用线立交工程;3.**经开区周公山路(苏家埠-紫蓬山路)建设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经开区周公山路(苏家埠-紫蓬山路)建设工程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或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地 址 | **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 |||
| 投标价(元) | 2160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陈晨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1********981 | ||||
| 企业业绩 | 1.相西河路(桥头集路-火**路)工程;2.****花园大道-黄河路)道路工程;3.**县长江路(东门外大街-**路)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花园大道-黄河路)道路工程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10日至2月13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0556-****55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