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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粮油产业园内河码头装卸设施改造工程 | **保税区宝岛路 | ****集团有限公司 | 江**市****公司 | 现因企业发展的需要,拟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内河码头区域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岸线长度92米,将现有1个1000吨级件散粮泊位调整为1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55万吨/年,并对现有泊位装卸货种调整,新增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椰子油4个品种。本次改建后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吞吐量均不变,仅在现有码头平台进行消防管道改造、围堰砌筑、紧急切断阀安装等。 |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固废“零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