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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组织开展了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现将采矿损毁土地认**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