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受****委托,****建材厂及周边区域(东环B地块)进出场道路及主线开口优化工程进行企业公开比选。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比选项目)名称:远通建材厂及周边区域(东环B地块)进出场道路及主线开口优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市;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地面破除及**、围墙(砌体结构)拆除及**、苗木移栽、标识标牌设置、波形护栏安装、地磅基础施工、边沟及彩钢板施工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标段划分: /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90天(日历日,下同);
2.6比选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8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比选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企业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额在15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标书代写
3.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8 其他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