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9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前教育**设备项目4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5-12-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振工街5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市**路五区67号

被投诉人 2 :中奕****公司

地址:**市二环西路228号**国际25号楼C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一环西路0089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代理机****机关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口杯毛巾消毒柜、水杯柜(消毒一体)、儿童消毒柜等产品所填报的制造商为:******公司,经查证,该公司未获得消毒柜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备案,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其性质影响公平公正,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应予以废标处理。且《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制造商并未对真实性负责,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调查情况:本机关经审理查明,本项目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口杯毛巾消毒柜、水杯柜(消毒一体)、儿童消毒柜等产品制造商为******公司。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为第****4277号“樂華康”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公司委托中****公司使用“樂華康”商标,为其代加工旗下的消毒柜系列产品。中****公司作为实际生产商,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卫消证字[2023]-12-第0017号”,有效期限为2023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6日。该委托生产关系中,各方权责明确,资质完整,此模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投诉人认为“******公司,该公司未获得消毒柜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备案,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应予废标处理”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另,本机关查明:投诉人关于“且《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制造商并未对真实性负责,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对此项投诉事项应当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现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所有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2月11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