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年产10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址:****市**工业区内,广****公司在该地块于2024年8月19日取得****《关于年产3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审〔2024〕152号),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即“将年产3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变更为“年产10万吨氧化锌项目”,原环评批复,即《关于年产3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审〔2024〕152号)的“年产3万吨铸造锌合金项目”不再建设;建设项目规模:年产10万吨高纯氧化锌;主要建设内容:沸腾炉车间、回转窑车间、物料车间、电炉车间、除杂车间、高纯氧化锌车间;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楼、化验室、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系统、冲渣池、除尘脱硫循环水箱、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等。
项目总投资485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94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9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园区规划,该项目已****信息化局《关于广****公司10万吨氧化锌项目的意见》、****改革局《关于广****公司10万吨氧化锌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的复函》****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等文件,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窑、沸腾炉烟气分别经“SNCR脱硝+沉降室+二段湿式除尘+二级碳酸钠脱硫+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汇集通过1根高35m的1#排气筒排放;电炉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2#排气筒排放;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粗锌除杂塔燃烧废气、锌液蒸发炉燃烧废气、氧化锌车间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高15m的3#、4#、5#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烟气除尘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除尘系统,不外排;电炉冲渣废水全部回用作为电炉冲渣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作为冲渣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MVR系统结晶盐、镉渣、铅渣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炉渣、废布袋、废坩埚、废耐火砖、初期雨水池底泥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置,鉴别属性前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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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 标 题:****关于年产10万吨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