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公司扩建80万件轮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1200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名泰机****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扩建80万件轮毂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机加****加工中心、车床等机加工设备,依托现有的涂装生产线及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件汽车轮毂的生产能力。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水磨抛亮工序废水,前处理线温水洗废水,前处理脱脂、表调、钝化及清洗废水,纯水****公司现有每小时处理能力5****处理站,采用低浓度/高浓度废水调节+气浮+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在线打磨工序水幕除尘用水、喷涂线前段水幕除尘用水及气旋式喷淋塔用水;另一部分与依托名泰机电(农机)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幕除尘废水与循环至饱和后的在线打磨工序水幕除尘用水、喷涂线前段水幕****公司现有每小时处理能力60****处理站,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沉渣压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喷漆房水幕除尘,回用后的含漆废水定期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水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参照**省重污染天气工业涂装行业B级企业要求建设和运行。调漆喷漆废气及喷涂烘干固化废气分别经三套气旋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一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个安装低氮燃烧器的底粉线、喷漆线、喷透明粉线天然气固化炉燃烧废气由三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现有一**装低氮燃烧器的0.8吨/时天然气锅炉及一台采取低氮燃烧的主燃烧器的燃烧废气由一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在线打磨废气经现有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喷粉粉尘经旋风除尘器+高效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干法打磨粉尘经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两个危废间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活性炭、催化剂等废气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含切削液的废铝屑、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漆渣和更换的含漆废水等涂料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表面处理废物、废切削液、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公司现有75.6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容积不小于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进行风险防控。
(八)防护距离管控。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应设置以涂装车间为界100米、以危废暂存间为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0.398吨/年、0.01吨/****处理厂管控总量);0.073吨/年、0.007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新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3.907吨/年、0.029吨/年、0.116吨/年以内。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0.858吨/年、0.03吨/****处理厂管控总量);0.165吨/年、0.016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4.535吨/年、0.038吨/年、0.219吨/年以内。新增0.073吨/年化学需氧量、0.007吨/年氨氮、0.029吨/年二氧化硫、0.11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当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
(十)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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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