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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
《****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复****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收悉。因国家强制性规范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发生变化,经研究,现对****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污水处理系统,同意建设****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人民路左侧大皇山脚,****处理厂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构(建)筑物、**构(建)筑物、厂区除臭,改造后处理规模为30000m3/d,主体工艺为“CAST+**度沉淀池+纤维滤池+紫外消毒”,出水水质为《****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五、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及节能等措施。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207.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67.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01.05万元,预备费438.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原市发改管〔2021〕33号批复文件同时废止。
请按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工程概算汇总表
****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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