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该单****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原****公司厂区内
(4)建设性质:技改及其他
(5)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主要建设内容:拟在现有厂房旁新增车间建设1条热镀****工程部分角钢产品。现有生产线工艺和设备维持不变,新增的镀锌线主要包括酸洗、水洗、烘干、助镀、热镀锌、冷却及钝化等工序。
②建设规模: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万吨角钢产品,其中4.5万吨为本次技改热镀锌,其余0.5万吨维持现有工艺喷漆。
(6)现有工程概况:****租用**市鄂****街道梁新屋村闲置土地及废弃厂房(原鄂钢附属厂房),****结构厂房10000平方米,购置剪切机、生物质加热炉、压延机、矫直机、自动喷漆机、打包机等机械设备,兴建一条年产 5 万吨角钢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闽新年产5万吨角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16日取得环评审批意见(**环审【2024】5号);后由于企业经营需求,项目名称由“闽新年产5万吨角钢加工项目”变更为“空调电力设备支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及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仅变更项目名称,该项目已于2025年2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现有工程运行期加热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压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纸盒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源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况,加强厂区和车间周围绿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仓库和若干垃圾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市鄂****街办梁新屋村梁华路28号
联系人:邱建新
联系方式:198****9999
三、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零跃环保****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滨****侧环保小区5-1号楼独单元1-2层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9****0063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7clkC-vlPLipPrLAtc_Z2
提取码:d965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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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