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公司:
你公司《**友****公司汽车零部件研发与制造智能化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490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楚都大道619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汽车零部件研发与制造智能化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改,淘汰现有20余台(套)球化退火炉、成型机、线磷化拉丝生产线、全自动涂覆线等生产检测设备,更新为20余台(套)高效退火炉、四模四冲螺栓成型机、数字化包装生产线、自动碾牙机、涂胶机等高效生产检验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6万吨的生产能力。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材料改制生产线清洗废水、产品磷化线工艺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及酸洗磷化液配制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现有每小时处理能力20吨的****处理站经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涂覆生产线废气处理工艺的水洗净化塔废水、热处理生产线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进入厂区现有每小时处理能力10吨****处理站经隔油+气浮+电絮凝+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依托厂区现有标准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应定期对****处理站排水口开展总镍、总铬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对电、药剂等废水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工业涂装行业绩效B级企业要求建设和运行。材料改制生产线抛丸废气、涂覆生产线抛丸废气分别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安装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球化退火炉、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分别由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8)排放。酸洗磷化车间酸洗废气经现有配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由三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9、DA010)排放。冷镦废气经现有配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三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DA011、DA012)排放。安装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淬火炉燃烧废气与淬火油槽废气一起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浸漆室调漆、浸漆废气密闭收集后,与涂胶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固化烧结炉燃烧废气一起进入现有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高效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活性炭、碱液等废气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油/水混合物、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磷化渣等表面处理废物、废活性炭、含油废金属屑、废酸、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容积不小于9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将现有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4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合并为8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进行风险防控。
(八)防护距离管控。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应设置分别以主厂房、酸洗磷化车间、危废暂存间为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51.079吨/年、4.688吨/****处理厂管控总量),3.96吨/年、0.40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在7.202吨/年以内。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57.41吨/年、5.33吨/****处理厂管控总量),7.29吨/年、0.73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在1.53吨/年、7.97吨/年、8.13吨/年以内。新增的3.96吨/年化学需氧量、0.4吨/年氨氮应当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
(十)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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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