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襄阳南漳连云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21号)

审批
湖北-襄阳-南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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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20****电站110千伏 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21号)
时间:2025-11-26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110kV线路工程。****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110kV线路,路径全长7.7公里。2.**花临线π入**变110kV线路工程。将花庄-临沮110kV线路π入**220kV变电站,形成**-花庄110kV线路和**-临沮110kV线路。花庄侧**线路路径全长3.2km,临沮侧**线路路径全长3.4km。3.110kV线路拆除工程。拆除已有的**-花庄110千伏架空线路10.9km及电缆0.5km;拆除花庄-临沮110kV架空线路0.5km。4.110kV变电站完善电力二次设备。南花线拆除后,**变利用旧原南花线间隔为**连南线间隔,完善**变相关二次设备及通信设施。完善花庄变相关二次设备。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电磁防护措施。设立必要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均满足《****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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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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