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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50534G | 建设单位法人:成理国 |
| 闫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段纯镇田家洼村 |
| ****300万t/a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北直距13km处,**县段纯镇尹家庄-杜家滩-田家洼村一带 |
| 经度:111.58466 纬度: 36.8510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5 |
| 晋环审批函〔2023〕2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9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5053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50534G | 验收监测单位:**蓝****公司 |
| 911********802924P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5-11-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826 |
| 扩建(产能提升)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产能提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30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主要开采10#、11#(同时回收2上、2下、4、5、7上、7下、9号煤层原煤)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主要开采10#、11#(同时回收2上、2下、4、5、7上、7下、9号煤层原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湿式穿孔凿岩,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或表面洒水;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后,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排土场地面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当排土至排场平台上形成一定面积后,在不影响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绿化。矿方设专用洒水车,在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对外运煤汽车采用厢式货车运输的措施;运输汽车离开生产区时,对汽车轮胎经过清洗后方可上路。****中心****处理站,矿坑水由2台KG-L净水器处理,处理能力均为40m3/h。****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h,采用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将洗煤厂中部的初期雨水池进行扩建,由192m3扩建至1200m3,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1740m3。沿运输道路铺设输水管道,将洗****处理站进行处理。同时将现有洗车平台改造为房站式洗车平台。剥离表土妥善保存,用作内排土场底部防渗处理或生态恢复覆土。利用机修材料库区一间200m2危废暂存间,各类危废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排土场覆盖采掘场剥离物表土后,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或进行农业生产;在采掘场的四周布置防护林和排水沟,为防止地表径流汇入采掘场内部,在采掘场地表境界外围设防洪堤;终了露天采坑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复垦,平台开阔平坦且面积较大,复垦为旱地,终了边坡采用鱼鳞坑整地,复垦为灌木林地。对机修材料库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各场地可绿化地进行100%绿化。工业场地绿化率达25.41%。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湿式穿孔凿岩,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或表面洒水;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后,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排土场地面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当排土至排场平台上形成一定面积后,在不影响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绿化。矿方设专用洒水车,在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对外运煤汽车采用厢式货车运输的措施;运输汽车离开生产区时,对汽车轮胎经过清洗后方可上路。****中心****处理站,矿坑水由2台KG-L净水器处理,处理能力均为40m3/h。****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h,采用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全厂共配置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192m3、一座540m3,一座2240m3,总容积2972m3,可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利用原有的在工业场地出口和工业场地至露天采区的道路约800m处上设置的洗车平台,并扩建了道路上的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池,新增一座800m3二级沉淀池,改造完成后,洗车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将两处洗车平台改造成为房站式洗车平台。剥离表土妥善保存,用作内排土场底部防渗处理或生态恢复覆土。利用机修材料库区一间200m2危废暂存间,各类危废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排土场覆盖采掘场剥离物表土后,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或进行农业生产;在采掘场的四周布置防护林和排水沟,为防止地表径流汇入采掘场内部,在采掘场地表境界外围设防洪堤;终了露天采坑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复垦,平台开阔平坦且面积较大,复垦为旱地,终了边坡采用鱼鳞坑整地,复垦为灌木林地。对机修材料库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对现有入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碎石硬化。各场地可绿化地进行100%绿化。工业场地绿化率达25.41%。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较,主要变更内容为①增加了雨水收集池的数量和容积;②洗车废水处置措施。****煤厂的1个容积192m3(12m×8m×2m)雨水收集池,以及540m3(18m×15m×2m)雨水收集池;将洗煤厂中部的现有3座联通的水池(2240m3(28m×16m×5m))改造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改造雨水收集系统。全厂初期雨水收集池共三座,总容积2972m3,可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利用原有的在工业场地出口和工业场地至露天采区的道路约800m处上设置的洗车平台,并扩建了道路上的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池,新增一座800m3二级沉淀池,改造完成后,洗车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由于洗****处理站较远,企业考虑到管道建设成本和后期运维的难度,处置措施变更为扩建废水沉淀池,亦可满足环评阶段要求的洗车废水得到及时处置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清洁运输有效措施。目前,原煤经配套选煤广洗选后,产品煤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运送至集运站后通过现有铁路外运。根据****集团公司规划,****煤厂接入后河底集运站的铁路专用线,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落实“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加快现有洗车平台改造,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建工作。做好外运道路硬化、机修材料库区地面硬化绿化、遗留矿坑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原煤经配套选煤广洗选后,产品煤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运送至集运站后通过现有铁路外运。经调查,河底集运站项目未实施,公司“公转铁”项目属于该集运站的配属项目,该计划暂未实施。将两处洗车平台改造成为房站式洗车平台。扩建了位于道路上的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池,新增一座800m3二级沉淀池。新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全厂共设三座。按照要求完善了道路硬化、厂区地面硬化绿化及遗留矿坑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矿方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11月18日,****环境局为企业发放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40700-2024-095(**县)-L。煤矿注重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注重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自建立应急响应预案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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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的新改扩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 ****中心建有1****处理站,配备2台KG-L-40型一体化净水器,处理能力均为40m3/h | 根据监测结果,****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的新改扩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表15.2.9中选煤用水水质指标要求 | 目前工业场地现有一套处理规模为15m3/h****处理站,采用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食堂设有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站 | 根据监测结果,****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表15.2.9中选煤用水水质指标要求。 | |
| 3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全厂共配置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92m3一座、540m3一座,2240m3一座,总容积2972m3,可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通过泵和软管送至洒水车,用于绿化及降尘洒水、洗煤厂生产补充水等,不外排。 | / | |
| 4 | 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池 | / | ****广场出口处设置1处洗车平台,平台配置一座洗车废水沉淀池,洗车平台尺寸为12m×4.5m×5m,沉淀池尺寸为5m×3m×6m,容积90m3。本项目未建设输水管道,在2#洗车平台处北侧扩建了洗车废水沉淀池,在利用原有沉淀池的情况下,**一座洗车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池分为两格,总容积800m3,其中沉淀池450m3、**池350m3。洗车平台尺寸为18.4m×5.2m×5m,原有沉淀池建筑规格为22m×7m×3m,容积462m3。2#洗车平台配置的沉淀池总容积为1262m3。 | / |
| 1 | 采掘场、排土场及运输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 采用湿式穿孔凿岩,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后,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排土场地面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当排土至排场平台上形成一定面积后,在不影响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绿化。采用碎石铺设运输道路,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广场出口处和工业场地至露天采区的道路约800m分别设置1处洗车平台,出厂车辆需进行车轮和车身清洗后方可出厂。 | 采掘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16mg/m3,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29mg/m3.排土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35mg/m3,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31mg/m3.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掘场开采声音传播受到采坑边坡的阻挡,可有效阻隔噪声传播。采掘场、内排土场应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控制爆破时间、爆破参数等。工业场内的产噪设备主要都布置于车间厂房内部。由于建筑物围护结构物如墙体、外门、外窗、屋顶等形成的“组合墙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隔声作用,其降噪声10~15dB(A)左右,因而噪声的危害主要局限在车间厂房之内。同时,为减少工人与噪声接触时间与强度,还应采用集中控制和隔离操作,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减少噪声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并制定噪声管理和监测方案,保证降噪设施的正常运行。再则,企业应加强场地的分区绿化,设置场地边界绿化隔离带,在改善局地生态状况的同时,可削减噪声传播,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运输车辆运输时段,将运输安排在昼间(6:00-22:00)进行;经过村庄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不合理鸣笛;同时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严禁超载等措施。 | 4#场界东**5#场界南昼间噪声值范围64~6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50~53dB(A),其余17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工业场地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48~5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0~49dB(A),调度中心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49~5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1~46dB(A),机修材料库区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50~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2~46dB(A),露天采掘场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52~5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2~45dB(A)。 |
| 1 | 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要严格按照晋****管理局《**** 300万 t/a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水审)准字〔2023]4号),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水源的水位、水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 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按照要求做好泉域保护工作。定期开展调查区范围内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监控,未出现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根据监测结果,9个监测点位置中,各监测点位的监测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III类标准。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和投运,未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煤厂矸石全部运送至内排土场,严禁随意堆存。****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产品煤中外售。废机油和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煤厂矸石全部运送至内排土场,严禁随意堆存。****处理站污泥吸污车抽取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理站污泥定期由吸污车****煤厂作为原煤进入洗煤系统。废机油和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目前已经实现内排,排土场覆盖采掘场剥离物表土后,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或进行农业生产;在采掘场的四周布置防护林和排水沟,为防止地表径流汇入采掘场内部,在采掘场地表境界外围设防洪堤;终了露天采坑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复垦,平台开阔平坦且面积较大,复垦为旱地,终了边坡采用鱼鳞坑整地,复垦为灌木林地。对机修材料库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对现有入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碎石硬化。各场地可绿化地进行100%绿化 | 目前已经实现内排,排土场覆盖采掘场剥离物表土后,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或进行农业生产;在采掘场的四周布置防护林和排水沟,为防止地表径流汇入采掘场内部,在采掘场地表境界外围设防洪堤;终了露天采坑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复垦,平台开阔平坦且面积较大,复垦为旱地,终了边坡采用鱼鳞坑整地,复垦为灌木林地。对机修材料库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对现有入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碎石硬化。各场地可绿化地进行100%绿化。工业场地绿化率达25.41%。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矿方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11月18日,****环境局为企业发放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40700-2024-095(**县)-L。煤矿注重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注重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自建立应急响应预案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 矿山开采的200万t/a原煤送至配套的200万t/a选煤厂(灵****公司)进行洗选,该洗****煤矿工业场地对面,采用重介洗选工艺。矿山开采的100万t/a****公司的120万t/a选煤厂(灵****公司)进行洗选,该洗****煤矿工业场地内,采用重介洗选工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厂****煤厂,与露天矿工业场地毗邻,露天采区原煤装车通过外运道路运出采区,****煤厂厂区,运输距离合适;同时,****煤厂****集团,集团已出说明文件,****煤厂****煤厂规****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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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经实现内排,排土场覆盖采掘场剥离物表土后,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或进行农业生产;在采掘场的四周布置防护林和排水沟,为防止地表径流汇入采掘场内部,在采掘场地表境界外围设防洪堤;终了露天采坑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复垦,平台开阔平坦且面积较大,复垦为旱地,终了边坡采用鱼鳞坑整地,复垦为灌木林地。对机修材料库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对现有入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碎石硬化。各场地可绿化地进行100%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已经实现内排,排土场覆盖采掘场剥离物表土后,进行植树、种草绿化或进行农业生产;在采掘场的四周布置防护林和排水沟,为防止地表径流汇入采掘场内部,在采掘场地表境界外围设防洪堤;终了露天采坑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复垦,平台开阔平坦且面积较大,复垦为旱地,终了边坡采用鱼鳞坑整地,复垦为灌木林地或农田等。对机修材料库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对现有入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碎石硬化。各场地可绿化地进行100%绿化。工业场地绿化率达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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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