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襄阳市中医医院医疗装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5〕25号)

审批
湖北-襄阳-樊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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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医疗装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11-27

****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医院****医院医疗装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医院医疗装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医院共三个院区,分别位于**市樊**长征路24号(本部院区),**市东津新区浩然**路以东、团结坝西路以西、三里坝路以南(东津院区),**市樊****路26号(**路院区),现有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因业务需要,你单位拟在东津院区医技楼负二层直线加速器机房②更新1台Halcyon型直线加速器(X线加速电压最大为6MV、最大剂量率为800cGy/min;CBCT(设备自带)的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为630mA)。本项目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予以公示,验收合格并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和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场所辐射环境监测。

(三)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规定编写上一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东津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东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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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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