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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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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采购 | ||||||||
| 2026-02-11 09:48 |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14 09:48 | |||||||
| 1.项目概况:对公司所辖15对服务区:石臼湖、前宋、老山、**、**、宣堡、石庄、**、**、**、先锋、**、崇启大桥、**、**服务区进行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区污水设备维保期间如遇到改扩建等特情关闭的,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计量。维保期间,如有服务区接入市政管网,将按清单报价表中按照接入市政管网的设施设备维保平均报价支付剩余维护款项。 2.采购范围:对各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系统达到良好的工作状况。通过维修保养,各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排放达标。具体内容如下: a.对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单价2万内的单件更换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 b.药剂投入需满足设备运营和水质要求。 c.****公司级定期巡检2次,巡查按照清单日常维保,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添加药剂、清洗动态膜、更换(清理)风机空气滤芯、更换液位开关、更换(添加)风机润滑油、更换各类闸阀及电磁阀、更换其他易损件、管道破损维修、钢结构罐体等的除锈防锈维护、水质监测及培训服务等,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每月末上报巡检报告。 d.对各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维修或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一般问题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影响服务区生产生活的问题,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或维护。 e.对各服务区有关人员进行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管理业务指导及培训。 f.12个月维护期内每季度提交1次合格的且由有CI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理后的水质检测报告。3次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g.污泥处置全过程需合法合规,需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相关发票和单据留存备查,并在结算时一并提交。 3.最高限价:117.4921万元,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服务清单,供应商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置的单价最高限价及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成交人考核合格,在满足合同续签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人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失信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5.服务地点:15对服务区:石臼湖、前宋、老山、**、**、宣堡、石庄、**、**、**、先锋、**、崇启大桥、**、**服务区。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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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纯茜 | 联系人电话025-****8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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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羽、孙宁 | 联系人电话025-****4838、181****6148 |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902280 | 刘敏 | 1.2023-2024年度**宁****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维护项目 2.京沪、宁扬公司2024年站区污水委外维护及材料项目 3.京沪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沿线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 4.东部公司2023年沿线站区污水处理系统标段03 5.连徐公司2024年污水处理系统委外维护保养项目 | 1.2023-2024年度**宁****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维护项目 2.京沪、宁扬公司2024年站区污水委外维护及材料项目 3.京沪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沿线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916803 | 包纳旭 | 1.东部公司2023-2024年沿线站区供排水保养维修项目 2.****公司**车辆段**客整所污水站大修项目 3.****公司**车辆段污水站大修项目 4.****公司**西污水站大修项目 | 1.****公司**车辆段**客整所污水站大修项目 2.****公司**车辆段污水站大修项目 3.****公司**西污水站大修项目 |
| 3 | ******公司 | 852840 | **章 | 1.2025年度宁连北段丁集、**、****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施工项目 2.**县9****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3.****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4.******公司运维辅助工作外包服务采购 5.****医院污水处理站扩建提升项目 | 1.**县9****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2.****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3.**地铁运营3、10号线含油废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 |
| 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服务期限填写为“90日”,根据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2.1.1 2.1.3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的规定,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形式和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响应文件做否决处理。 供应商**联和****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根据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1 (4) 目规定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在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污水处理维护或污水处理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合同/订单复印件必须提供,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材料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等,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主要人员相关信息以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开具的业绩证明(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以补充证明该业绩能够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的规定,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联和****公司资格评审不通过,响应文件做否决处理。 |
| 54.78 | ||||||||
| 54.74 | ||||||||
| 54.62 | ||||||||
| 54.92 | ||||||||
| 54.6 | ||||||||
| 53.8 | ||||||||
| 51.8 |
| 89.1 | ||||||||
| 92.54 | ||||||||
| 90.63 | ||||||||
| 93.39 | ||||||||
| 94.8 | ||||||||
| 90.72 | ||||||||
| 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