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法院十总****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监理 |
| 工程类型 | 监理 |
**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名称)
**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通数据投审〔202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人民法院,集中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十总镇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区十总****服务中心工程,用地面积约3596㎡,总建筑面积约2555㎡,拟建1栋三层底部架空综合楼,1栋单层门卫、安检、消控室,1栋地下消防水池、泵房,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6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的桩基、土建、安装、装饰、供配电、电梯采购及安装、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③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④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保修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2.7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如下: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 岗位 |
人数 要求 |
职称(资质)要求 |
| 总监 |
1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 专监 |
1 |
土建1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
①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现场情况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并确保人员到位。
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省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优先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岗位证书未载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③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
④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委托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委托人可以要求更换。
⑤本项目还需要1名见证取样人员,见证取样人员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见证取样人员在中标后提供,见证取样人员可以由除总监以外的监理人员兼职。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 |
|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规定格式填写(如有授权)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提供注册证书。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监(土建1名)。 注: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 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省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优先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岗位证书未载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其他成员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所有拟派监理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所有拟派监理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注:本项目接受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替代上述材料。 |
|
|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
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
|
| 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
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标书代写 |
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
|
| 承诺书 |
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
|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
|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评标办法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0分;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标书代写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5 分,每高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00 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9时00分至2026 年3月3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地址: |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10层 |
招标人地址: |
通****中心903室 |
| 联系人: |
蔡女士 |
联系人: |
徐先生、周先生 |
| 电话: |
0513-****3039 |
电话: |
0513-****6409、132****6690 |
| 传真: |
0513-****3039 |
项目负责人: |
周先生 |
| 邮编: |
226300 |
传真: |
0513-****6409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226300 |
| 电子邮箱: |
****@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136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
地址:**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10层
联系方式:0513-****303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