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鑫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及塑料制品1万吨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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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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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年产汽车内饰件及塑料制品1万吨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得利****公司年产100套再生塑料自动化分选设备、3万吨再生塑料分选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内饰件及塑料制品1万吨项目

建设地点:江****经济开发区葵花大道西侧

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1260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0****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合并接****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南厂房2条汽车内饰生产线的烘烤加热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压模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加垂帘)收集,塑料托盘托板生产线的边角料塑化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加垂帘)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上述经废气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北厂房两条汽车内饰生产线的烘烤加热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压模废气采用集气罩(加垂帘)收集,塑料托盘托板生产线的承压热熔废气、螺杆挤出废气、压模成型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加垂帘)收集,上述废气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汽车内饰生产线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切碎废气经集气罩(加垂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和DA00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24,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导热油(HW08)、废机油(HW08)、废油桶(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托盘托板不合格品、废布****公司综合利用,汽车内饰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托盘托板生产线;未分类收集的废弃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0610

通讯地址:**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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