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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6MB0U96791K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绍强 |
| 杨冰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南涧镇**南路278号 |
| 南涧县牛街河阿骡箐至龙街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0.58643,100.66578 纬度: 24.86475,24.86402 | ****机关:****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5 |
| 大环评审〔2024〕7-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60 |
| 169.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6MB0U96791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厚德****公司 |
| ****2901MA6KUA779L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507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水库溢洪道出口,治理终点为牛街**涧县与**县的交界处,治理河段长约8.86km。根据两岸保护对象分析,需治理段分为5段,需治理段长度合计5.31km,其中左岸堤线治理段长4686m,其中采用格宾石笼4030m,重力式C20埋石混凝土挡墙397m,C25钢筋混凝土排洪渠259m;右岸堤线治理段长4810m,其中采用格宾石笼4150m,重力式C20埋石混凝土挡墙402m,C25钢筋混凝土排洪渠258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水库溢洪道出口,治理终点为牛街**涧县与**县的交界处,治理河段长约8.86km。根据两岸保护对象分析,需治理段分为5段,需治理段长度合计5.31km,其中左岸堤线治理段长4638m,其中采用格宾石笼4140m,重力式C20埋石砼250m,C25钢筋混凝土排洪渠248m;右岸堤线治理段长4698m,其中采用格宾石笼4200m,重力式C20埋石砼250m,C25钢筋混凝土排洪渠248m。 |
| 为有效提升汇流区域行洪能力,降低干支流洪水叠加引发的险情,减少堤防溃决、内涝灾害的发生概率,实际建设阶段,增加了1#~7#支流的治理工程,支流治理段长度合计2.952km,包括采用格宾石笼240m,C20埋石砼2169m,C20埋石砼排洪渠174m。经查询,增加支流工程段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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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尽量减少水体扰动;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 盖措施,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水保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减少施工扰动对河流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严禁直接排入牛街河,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工具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堆场工程布置,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尽量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工 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全部由专人管理回收,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严格按照住建部门的要求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经调查,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及施工工序及洒水降尘,施工生产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民清掏,用作农家肥,施工期间无废水外排。根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施工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无明显水土流失痕迹。未出现废水乱排现象。 (二)废气 本项目施工阶段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有效地降低了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对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项目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路段减速慢行,定期对周边村庄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项目未在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三)噪声 经调查,项目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保养,对噪声较大且异常的设备进行更换,挖掘机、推土机等产噪较大的设备采取了减振处理。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午休及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禁鸣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验收调查期间,施工期未对周边居民造成声环境影响,无噪声投诉现象发生。项目本身不产生噪声,项目运行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根据水保验收资料,项目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共7.16万m3,开挖方全部用于本项目回填,不产生废弃方,回填方全部来自于开挖方,无外借土石方。经调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依托村镇垃圾收集站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垃圾性质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应由专人及时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各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得以妥善处理和处置,现场未发现遗留施工痕迹。未随意弃渣,未随意焚烧,未造成二次污染,满足环境卫生要求,故施工期固体废物未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工程占地:工程占地面积5.75hm2,包括永久占地4.34hm2(堤防工程区),临时占地1.41hm2(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区),临时用地在使用完毕后归还,施工期间进行一次性补偿,项目区域内不存在拆**置。 2. 排涝涵管:牛街河阿骡箐至龙街段共设置排涝口30处,支流八字口过流3处,排涝涵管27处,每处均为长6-8m,φ600、φ800预制混凝土管分别128m和20m,排涝涵管出口处设置圆形浮箱式铸铁拍门控制双向水流。 3. 亲水台阶:考虑到美观及群众的生活需求,治理河段设置了亲水台阶,平均间距300-500m,亲水台阶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垫层,2cm厚M7.5砂浆上铺15cm厚条石踏步,共设置25处,设施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4. 其他工程量:土石方68898m3;格宾石笼网箱(250g/m2)132568m2;C20砼埋石挡墙(埋石率20%)12858m3;草籽、花籽混播8406m2;亲水台阶25座;无围堰填筑+拆除、防渗彩布条、绿化爬山虎、绿化常春藤相关工程量。 5.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83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5.1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5.48%。 6. 保护目标:按原工程设计范围确定相应环境保护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1. 工程占地:工程总占地9.10hm2,其中永久用地2.46hm2,占比27.0%,临时用地6.64hm2,占比73.0%。 2. 排涝涵管:治理段河段共设置排涝口30处,支流八字口过流3处,设27处排涝涵管,φ600、φ800预制混凝土管分别208m和86m,排涝涵管出口处设置圆形浮箱式铸铁拍门控制双向水流。 3. 亲水台阶:治理河段设置了亲水台阶,平均间距300-500m,亲水台阶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垫层,2cm厚M7.5砂浆上铺15cm厚条石踏步,共设置4处,亲水平台的设置不影响河道行洪断面。 4. 其他工程量:土石方71600m3;格宾石笼网箱(250g/m2)111276.63m2;C20砼埋石挡墙(埋石率20%)14196.70m3;草籽、花籽混播10650.00m2;亲水台阶4座;围堰填筑+拆除(利用开挖料)8944.00m3;防渗彩布条14481.60m2;绿化爬山虎400.00株;绿化常春藤400.00株。 5.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2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5.96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7.34%。 6. 保护目标:因实际建设增加支流部分治理工程,部分支流位于村庄附近,有散户分布,环境保护目标有所增加。 |
| 1. 工程占地: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场地条件对占地进行了优化,实际永久占地较环评时减少3.35hm2,临时占地较环评时增加5.23hm2,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复耕和植被恢复,租用的临时用地已在使用完毕后归还并足额补偿。 2. 排涝涵管: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对所使用混凝土管径进行了部分调整。 3. 亲水台阶:实际建设时根据现场条件减少了亲水台阶数量,取消了距离居民区较远的亲水台阶。 4. 其他工程量:因增加支流治理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增加2702m3,但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格宾石笼实际建设时根据施工条件有所调整,减少21291.37m2;C20埋石混凝土因主河道受征地影响部分段取消,减少部分可调入新增支流,调入后合计增加1338.7m3;草籽、花籽混播因施工占地恢复面积增加2244m2;新增围堰填筑+拆除、防渗彩布条、绿化爬山虎、绿化常春藤相关工程量。 5. 项目投资:项目环评阶段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均已落实,由于项目工程量增加,对应环保措施增加,运营期暂未进行环境监测导致该部分环保投资减少,总体来看,项目环保投资较环评阶段增加10.86万元。 6. 保护目标:项目保护目标有所增加,但未涉及环境敏感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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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调查“三场”水保工程措施及植被恢复情况,是否已经开展水土保持验收 | 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14,渣土防护率达到95.0%,表土保护率达到95.0%林******公司编制完成《南涧县牛街河阿骡箐至龙街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5年12月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9%,林草覆盖率达到24.7%。,从防,治效果分析,六项指标均已达到了方案防治目标,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已得到有效控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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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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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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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与补偿措施 (1)在河道两侧进行植被绿化和景观建设中,应注意根据生境采用适生的乡土物种,使之尽可能的融入周边自然环境。 (2)对施工临时占地区的裸露地面暂时不使用的,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生产区等施工临时占地区使用结束后,及时根据原占地类型开展生态恢复或复垦,尽快恢复沿线陆生野生动物生境。 (3)建设单位应将所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等表层土壤进行收集保存,用于后续生态恢复、绿化和土地复垦。 4 、管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向施工人员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参与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施工人员在沿线河流和湖库中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网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鱼;禁止施工人员非法采挖、砍伐施工占地区以外的野生植物,禁止破坏施工区以外的自然植被。(2)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鸟卵(蛋)、受伤的野生动物需交由森林**或林草部门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理。 (3)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施工监理。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针对各施工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施工期严格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经现场调查,在河道两侧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建设中,均采用适合生存的常春藤、爬山虎等物种。 (2)经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暂不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遮盖,使用结束后均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后,陆生动物生境也已逐步恢复。 (3)经调查,项目施工前对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表土进行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回覆于复垦及植被恢复,根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开挖方全部用于本项目回填,不产生废弃方,项目已施工完毕,施工现场已完成迹地恢复,未遗留施工痕迹。 (4)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牌,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参与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施工人员在沿线河流和湖库中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网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鱼;禁止施工人员非法采挖、砍伐施工占地区以外的野生植物,禁止破坏施工区以外的自然植被等,以保护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经调查,项目周边未发现严重生态破坏现象,施工已结束,无相关投诉事件发生。 (5)项目施****公司负责。 (6)根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施工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无明显水土流失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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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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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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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