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秉烈乡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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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关****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2026年02月11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文****村委会小**村,为**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净圈舍3600m2、泡粪池1000m3、漏粪板600m2、环场道路、防洪沟、排水沟、赶猪通道、饲料仓库、消毒室、隔离舍、上猪台等设施,配套水暖、水帘降温、粪污处理、自动供料、保育猪保温、350千瓦供电系统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hm2(10010.06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61万m3(其中表土剥离0.30万m3,场地平整开挖0.87万m3,建构筑物区开挖0.40万m3、道路硬化0.04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61万m3(其中场地平整回填1.25万m3、建构筑物区回填0.20万m3、道路硬化0.02万m3、绿化覆土0.14万m3),内部调运0.52万m3,无外弃土石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0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2%,表土保护率 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6%,林草覆盖率 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根据《****物价局 ****委员会****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第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人民币柒仟零柒元柒角(¥7007.7元)(征收面积10011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主动配合****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

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 30 ****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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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 9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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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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