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6万吨丙烯酸酯类、6.5万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系列、5000 吨乙二醇苯醚、2万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项目(一期)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丙烯酸酯类、6.5万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系列、5000吨乙二醇苯醚、2万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县胡集****园区
5、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分期建设,目前,企业一期工程建设完成1#甲类车间、2#甲类车间、1#乙类车间、1#甲类仓库、1#乙类仓库、1#~5#丙类仓库、五金库、办公楼、控制室等构筑物,****处理站、废气预处理装置4套(其中车间3套碱喷淋、罐区1套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3套(1套碱喷淋+RTO系统、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6、验收结论: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生态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建设变更和变化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检测期间的运行负荷符合验收规定,检测数据有效,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满足有关标准或文件要求。
1、****年产6万吨丙烯酸酯类、6.5万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系列、5000 吨乙二醇苯醚、2万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项目(一期)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验收。
7、公示内容:1、****年产6万吨丙烯酸酯类、6.5万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系列、5000 吨乙二醇苯醚、2万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图、验收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见附件
8、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1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念森,180****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