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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市**区区级医疗检验检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宜二中院行〔2025〕92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区级医疗检验检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区级医疗检验检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区象鼻街道**路8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现有1号楼2楼检验科区域位置进行改扩造,其中改造面积459平方米,并购置机械信息化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67万元,预备费11.5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业主:****。
七、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宜****改革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