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镇辖区村(居)民:
从2026年1月1日至6月15日止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15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做好火源管理,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港镇实际对防火期烧荒烧耕及野外生产性用火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火时限从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烧荒烧耕及野外生产性用火期,年终农事用火(包括烧秸秆、烧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等)及林区生产用火(包括造林炼山、林地抚育焚烧、林区防火隔离带开设焚烧等),务必严格遵守“无审批不焚烧”原则。坚决杜绝“图省事、抢工期”擅自点火行为,摒弃“悄悄烧、随便烧”的侥幸心理,尤其严禁在林区内、林地边缘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林业生产用火。各类用火前必须按规定流程****服务中心报备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专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规范用火。未批先用、违规焚烧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切实做到“用火有审批、安全有保障”。
二、经批准用火后,必须严格遵守“四有四不烧”安全要求,林业生产用火额外执行“三加严、一专项”规定,做到万无一失:
“四有”保障:有安全监管人员与林业管护人员联合全程值守、有宽度不低于15米的防火隔离带(林地周边用火隔离带宽度不低于30米,林业生产用火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有充足灭火器材、有善后检查确认无复燃隐患。
“四不烧”禁令:森林火险等级超过三级不烧、风力≥3级或空气湿度<60%不烧、毗邻核心林区、村庄、公路、电力设施等敏感区域不烧、夜间、清晨、傍晚等视线不佳时段不烧。
“三加严”规定:林业生产用火必须划定明确警戒范围并设置多重警示标志,严防火星飘入核心林区;用火现场值守人员数量按作业面积每5亩不少于1人配置,灭火器材配置标准高于普通农事用火50%;用火结束后留守观察时间**至3小时以上,由林业管护人员牵头开展复燃风险排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一专项”要求:造林炼山等大型林业生产用火,需提前组织安全培训,明确现场总指挥及分工,配备专业灭火队伍,同时向周边群众发布用火公告,预留应急疏散通道。
用火时需控制在上午10时至下午13时的安全时段,提倡“过午不烧”;烧除过程中密切关注风向变化,遇突发情况立即停止用火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扑灭明火;实现“点火前有审批、用火中有监管、烧后有核查”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防范火灾风险。野外生产性用火集中烧除时,监烧人员务必到位,用火者必须听从指挥,做到小心谨慎,确保用火安全。因监烧人员不到位或者用火者麻痹大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按相关规定对用火者进行从严处罚,并追究监烧人相关责任。
三、3月1日至5月15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群、应急广播、通知、会议等方式大力开展农地野外生产性用火实行集中审批和烧除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在2月28日前完成烧除工作,减少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最后,希望广大群众朋友们能够高度重视农事用火安全,切实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农林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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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