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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翔**机场两舱休息室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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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发布的“图纸” 文件夹项下的“****0202**翔**机场两舱休息室装修工程-物料书”图纸,以随本答疑发布的“****0209**翔**机场两舱休息室装修工程-物料书”文件夹项下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5-其他-第11条的内容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 资格文件-(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独立保函)-第二条修改为:标书代写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销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3.6.4项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标书代写 (4)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代写 若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所提供的“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内容第二条必须按以上内容修改到位。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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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 2 月 11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 2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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