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39号),为确保我县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度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6年的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有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基地;
6.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
(1)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
(2)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5)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5个事项作出无违规的书面承诺。
二、申报范围
符合农民培训机****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
三、遴选方式
1.参加对象根据要求将《苍**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农业农村局511室(灵溪镇兴园路518号);
2.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6年2月13日下午5:30前;
3.联系人:杨秦怡,联系方式:0577-****2556。
申报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视为弃权(申报文本一式一份,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遴选程序
1.****政府网站公告;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3.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机构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机构名单;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材料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或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将依据《苍**2026年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附后)进行量化打分;
5.根据评审得分排序,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和培训需求,拟定入围培训机构名单,****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公布入选机构名单。
五、其他事项
全年各培训类别人数任务控制底线为470人次,班次任务控制低线为8班次;实际培训班次、内****农业农村局商定后确定。
附件:1.培训机构承诺书
2.苍**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
3.苍**2026年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