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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冬季暖阳﹒夏季清凉”广告宣传活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市**区日月大道一段889号壹方里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保安金融大厦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万达SoHoA座16楼1601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026年“冬季暖阳﹒夏季清凉”广告宣传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15日,****组织本项目开展竞争性磋商。****、******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参与响应,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小组评审,推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2025年12月15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为成交供应商。
五、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