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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审管批字〔2026〕72号
石****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执法局关于实施**市**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惠综执发〔2026〕44号)及其附件收悉。环卫车辆更新改造是破解当前困境、践行绿色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系统性必要举措,对建设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现代环卫体系至关重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石****执法局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区**内306辆市政环卫车进行更新,包括18吨纯电餐厨车、18吨纯电四季清扫车、25吨纯电多功能抑尘车、纯电皮卡式除雪车、25吨纯电洒水车、电动三轮保洁车等。
三、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10916.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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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