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智能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该项目位于****新区沈巷铁**片区。建设1号联合车间(冲、焊车间)、2号车间(涂装车间)、3号车间(装配车间)、4号车间(车架车间)、5号车间(KD车间)、动力中心、固废站、危废站、污水处理站、110kV电站、****中心)、门卫等,建设冲压、焊接、涂装、装配等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辆高端智能网联电动汽车车身零部件总成的生产能力。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评估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涂装、烘干、涂胶、点补、注蜡等环节和危废站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浓度限值和无组织管控要求;焊接烟尘、喷漆漆雾、打磨粉尘、RTO装置燃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其中RTO还应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烘干热风炉燃气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天然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30mg/m3”的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各类废水与生活废水、各车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排水、装配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一同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排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漆渣、废干式过滤器、废沸石、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包装桶、脱脂槽渣、硅烷槽渣、废胶、废蜡、废油桶、废有机溶剂、污水处理污泥、沾染油漆废物、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阴极电泳废超滤膜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电站内设备布置。****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产****分局。请****产****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7MAELFBL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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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