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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E****719XX | 建设单位法人:彭树林 |
| 沈玉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码头位于长江**水道岸线段,张皋汽渡下游侧。 陆域基地位于******小学东侧。 |
| **海****基地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码头位于长江**水道岸线段,张皋汽渡下游侧。 陆域基地位于******小学东侧。 |
| 经度:120.5909 纬度: 32.027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27 |
| 皋行审环书复〔2020〕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00E****719XX001Y |
| 2025-1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492 |
| 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E****719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C5HNWC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602MAC5HNWC04,****0600MA1Y1W7W98 | 竣工时间:2025-12-08 |
| 2025-12-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1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001 fromuid=522174 |
| **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域建设固定码头一座,趸船浮码头一座(60x12m,吃水深度1.1m),连接固定码头和大堤的引桥一座(218.7x7m),连接固定码头与趸船浮码头钢引桥一座(25x2.5m,净距20m),占用长**线150米;陆域基地占地31.65亩,配套办公用房、门卫、配电房等功能室,管理用房面积400m2,配电房面积80m2,门卫面积40m2,绿化面积8228m2,基地内道路面积3400m2。。 | 实际建设情况:水域建设固定码头一座,趸船浮码头一座(60x12m,吃水深度1.0m),连接固定码头和大堤的引桥一座(218.7x7m),连接固定码头与趸船浮码头钢引桥一座(25x2.5m,净距20.8m),占用长**线150米;陆域基地占地31.65亩,配套办公用房、门卫、配电房等功能室,管理用房面积374.16m2,配电房面积11.4m2,门卫面积27.4m2,绿化面积13910m2,基地内道路面积2470m2。。 |
| 1、趸船吃水深度趸船建筑布置及功能根据最新趸船设计要求进行微调,由环评的1.1m改为实际1.0m,吃水深度减少0.1m;2、钢引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误差,净距由原来的20m改为20.8m,实际增加了0.8m;3、陆域基地因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面积的误差,发生如下变动:管理用房由环评的400m2,减少至374.16m2,减少了25.84m2;配电房由环评的80m2,减少至11.4m2,减少了68.6m2;门卫由环评的40m2,减少至27.4m2,减少了12.6m2;绿化面积由环评的8228m2,增加至13910m2,增加了5682m2;基地内道路面积由环评的3400m2,减少至2470m2,减少了930m2。变化后环评及****基地功能区域不变,绿化面积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急物资库→船 应急**库→汽车→船 | 实际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库→船 应急**库→汽车→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按《报告书》所述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 2、营运期污染防治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到港船舶尽量使用岸电。陆域生活污水、码头区域的趸船和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委****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确保运营期码头区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基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东)类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按《报告书》所述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 2、营运期污染防治要求:未设置食堂,故食堂油烟净化器未安装;陆域生活污水、码头区域的趸船和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后,委托****转运****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确保运营期码头区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基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东)类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1、码头区域的趸船生活污水、陆域基地生活污水及靠泊船生活污水等废水因附近未布设管网等原因,将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由排****处理厂处理改为由****转运处置,由其委****处理厂处理;2、****基地工作人员较少,暂不设食堂,吃饭主要由外送解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度与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落实溢油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须设置吸油机、围油栏和吸油毡等应急防护物资;强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落实各项事故性处置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小事故发生后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20682-2024-195-L。本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于2025年12月9****基地和码头的排污许可登记表****0000E****719XX001Y(码头)、****0000E****719XX002X****基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69 | 0.1269 | 0 | 0 | 0.127 | 0.127 | |
| 0 | 0.189 | 0.374 | 0 | 0 | 0.189 | 0.189 | |
| 0 | 0.009 | 0.031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4 | 0.004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7 | 0.215 | 0 | 0 | 0.047 | 0.047 | |
| 0 | 0.0013 | 0.01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陆域基地-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陆域基地建设化粪池一处 | 陆域基地区域验收期废水检测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开展,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排放要求。 | |
| 2 | 码头-污水仓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码头区域建设污水仓一处 | 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7日期间对该项目污水仓进行监测,废水监测指标有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各监测指标满足废水排放要求。 |
| 1 | 陆域基地:食堂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对应标准 | 陆域基地未设置食堂,故未设置食堂油烟净化器。 | 陆域基地未设置食堂,故未设置食堂油烟净化器,未监测。 |
| 码头施工区域不设置临时生活设施,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在规定区域排放或依托区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不在施工区域排放。 陆域基地生活设施依托周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在规定区域排放,不在施工区域排放。陆域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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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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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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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陆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陆域绿化,通过绿化发挥滞尘作用。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做好对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水工作业的施工期避开主要鱼类产卵期,即选择对水产、渔业产生影响最小的季节施工。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调查;施工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码头平台、引桥两侧设置挡墙,初期雨水收集不排放,尽量减少对长江鱼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同渔政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渔业**保护;严格执行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避免由于事故排放导致长江水生生物种类、数量减少、栖息环境改变等现象的发生。 3、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式补偿与修复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与水生生物**。对损失的水生生物采取投放鱼苗的生态补偿措施,生态补偿总投资费用主要为渔业**补偿与修复费用,共计36.56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间已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做好对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 2、水工作业的施工期选择避开主要鱼类产卵期,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开展生态环境跟踪调查。 3、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4、码头平台、引桥两侧设置挡墙,初期雨水收集不排放,尽量减少对长江鱼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5、严格执行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 6、陆域部分加强绿化,通过绿化发挥滞尘作用。 7、施工单位将施工废弃的砂、石、****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未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点(包括长江)倾倒。 8、2025年7月29****海事局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见证下于码头区域开展刀鲚**螺的增殖放流工作,详见附件7,本次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6.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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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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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陆域基地生活垃圾已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置。 2、趸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且已委托****定期处置。 3、靠泊船舶油污水属于危险固废,由有资质的环保船收集后交由危险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在码头区域接收或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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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