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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1MA3EYXPE44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世伟 |
| 张玲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示范区北环西路与扶丰街交叉口南 |
| 大豆蛋白高值化智能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_024-其他食品制造14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区 经济开****示范区北环西路与扶丰街交叉口南 |
| 经度:116.54582 纬度: 37.364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5 |
| 陵环审〔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1MA3EYXPE44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1MA3EYXPE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1MA3EYXPE44 | 验收监测单位:**德信****公司 |
| ****1402MA3P743Q63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225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豆组织蛋白36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大豆组织蛋白3600吨/年 |
| 无。项目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混合、筛选、磁选、调质、挤压膨化、旋切、干燥、过筛、磁选、金属探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混合、筛选、磁选、调质、挤压膨化、旋切、干燥、过筛、磁选、金属探测、包装 |
| 无。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主要原辅材料也没有变化。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项目设备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上料、包****设备处理,旋切、干燥废气集气管线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挤压、干燥工序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 用水,部分用于设备地面清洗,剩余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设备地面****集团B****处理站处理后,****集团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新隔津河。污水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海河流域》 (DB37 3416.4-2025) 标准限值。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风机、真空泵等设备 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对于噪声源强相对较高的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基座、垫橡胶圈、加强对企业 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制定噪声监测计划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筛上物(大颗粒粉料)、磁选、金属探测产生的金属杂质、旋切产生的机头料、过筛产生的粉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上料、包装自带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其中,磁选、金属探测产生的金属杂质、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筛上物(大颗粒粉料)、旋切产生的机头料、过筛产 生的粉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加工厂;上料、包装自带除尘设备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集团热电厂焚烧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上****设备处理后内循环不外排,包****设备处理后同旋切、干燥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DA017**大豆组织蛋白排放口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挤压、干燥工序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 用水,部分用于设备地面清洗,剩余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设备地面****集团B****处理站处理后,****集团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新隔津河。污水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25) 标准限值。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风机、真空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对于噪声源强相对较高的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基座、垫橡胶圈、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制定噪声监测计划等措 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筛上物(大颗粒粉料)、磁选、金属探测产生的金属杂质、旋切产生的机头料、过筛产生的粉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上料、包装自带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其中,磁选、金属探测产生的金属杂质、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筛上物(大颗粒粉料)、旋切产生的机头料、过筛产 生的粉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加工厂;上料、包装自带除尘设备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集团热电厂焚烧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 |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废气治理设施均比环评设计时加严。环评设计上料、包****设备处理,旋切、干燥废气集气管线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实际建设:上****设备处理后内循环不外排,包****设备处理后同旋切、干燥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DA017**大豆组织蛋白排放口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粉尘0.354吨/年,化学需氧量0.0038吨/年、氨氮0.000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粉尘0.354吨/年,化学需氧量0.0038吨/年、氨氮0.0002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6.391 | 0.0096 | 0 | 0 | 0 | 116.401 | 0.01 | |
| 23.565 | 0.0027 | 0.0038 | 0 | 0 | 23.568 | 0.003 | |
| 0.266 | 0 | 0.0002 | 0 | 0 | 0.26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81 | 0.16 | 0.354 | 0 | 0 | 0.741 | 0.16 | / |
| 0.0006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 1 | 谷神集团B****处理站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25) | ****集团B****处理站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DW001厂区废水排放口pH、悬浮物、全盐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25)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 布袋除尘器 | 该项目DA017**大豆组织蛋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风机、真空泵等,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最大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设备地面****集团B****处理站处理后,****集团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新隔津河。污水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 3416.4-2025) 标准限值。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设备地面****集团B****处理站处理后,****集团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新隔津河。污水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 3416.4-2025) 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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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