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643210K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其军 |
| 车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嵊** |
| **市嵊**菜园镇**路126号 |
| **小菜园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66-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1-G5531-客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嵊** ****中心渔港东口门南侧 |
| 经度:122.46042 纬度: 30.7316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13 |
| 嵊环建审〔2018〕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93.3894 |
| 116.524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小菜园站 |
| ****0922MA28KR69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舟环****公司 |
| ****0901MA28K04880 | 验收监测单位:**伊****公司 |
| 913********201372N | 竣工时间:2023-05-25 |
| 2025-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asp?Id=1095 NodeCode=000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现有老码头进行修复,并在现有客运码头外侧建设1座162m×12m码头、一座5m×5m系缆墩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客运站现有设施后****停车场。码头建成后设计通过能力为69.1万人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客运码头外侧建设1座155m×12m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客运站现有设施后建设候船楼。码头建成后设计通过能力为69.1万人次/年。 |
| 原环评中计划拆除的现有码头局部属于中石化小菜园加油码头,因该码头仍需使用,因此未拆除,码头平台缩短7m;原环评****停车场范围拟建嵊****中心项目,因此本****停车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灌注桩施工工艺 搭**上施工平台→钻击成孔→清孔→吊装钢筋笼→安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混凝土养护→凿桩头→进行后续工作 钻孔灌注桩施工在水上搭设支架成孔,滩地以上部分设钢套筒,开钻前设置泥浆池或存泥船,分别作为循环池和沉淀池使用。在钻孔过程中沉淀池沉淀的泥渣及时清理,清理的泥渣运至指定的地点,防止直接排海污染当地的海域环境。 桩基水下钻孔施工采用钢护筒围护、泥浆护壁、回旋钻机气举反循环的施工工艺。由于桩基钻孔深度大,护筒内外水位差受潮汐影响,在砂层钻孔过程中,容易出现塌孔、漏浆等现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配置优质护壁泥浆、控制钻进速度和确保护筒内水位比潮位高2.0m以上等措施进行施工。成孔后,吊放钢筋笼并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 ②横梁、立柱等施工工艺 搭建模板、支架→混凝土搅拌→浇注混凝土 ③面板施工工艺 浇注预制板→吊运、安装→现浇面层和磨耗层 ④辅助性建筑物施工工艺 基础施工→框架→外墙→内部装修 | 实际建设情况:①灌注桩施工工艺 搭**上施工平台→钻击成孔→清孔→吊装钢筋笼→安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混凝土养护→凿桩头→进行后续工作。 钻孔灌注桩施工在水上搭设支架成孔,滩地以上部分设钢套筒,开钻前设置泥浆池。在钻孔过程中沉淀池沉淀的泥渣及时清理,清理的泥渣运至指定的地点。 桩基水下钻孔施工采用钢护筒围护、泥浆护壁、回旋钻机气举反循环的施工工艺。成孔后,吊放钢筋笼并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 ②横梁、立柱等施工工艺 搭建模板、支架→混凝土搅拌→浇注混凝土 ③面板施工工艺 浇注预制板→吊运、安装→现浇面层和磨耗层 ④辅助性建筑物施工工艺 基础施工→框架→外墙→内部装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在项目施工场界四周设置不低于2.1m的遮挡围护设施、建筑材料尽量避免露天堆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营期船舶、机动车使用清洁燃料,合理调度,并保证船舶等发动机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施工期设置泥浆池,及时采用泥浆泵抽吸泥浆至沉淀池内就地固化后进行场地平整,固化处理后泥浆上清液用于现场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船舶含油废水应统一收集,经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在本港区海域内排放。 3、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对可利用部分进行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运至**围垦区围垦用。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上垃圾的管理,在岸上设立船上垃圾收集点并委托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海域和陆域倾倒各种固体废弃物。 4、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营运期码头夜间不营运,加强管理,减少到港后船舶鸣笛;加强进出港区车辆管理,合理引导汽车停放,设置禁鸣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1、对裸露地面定期洒水,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定期洒水,在大风干燥天气增加了洒水次数;对露天堆场用蓬布进行了遮盖,车辆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施工场界四周设置2.1m高的围墙;施工区间未使用施工船舶,运输车辆使用优质汽油和柴油。 2、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施工期设置了泥浆池、沉淀池,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钻渣固化后用于陆域场地平整;施工期间未使用船舶;营运期船舶运营单位嵊******公司已与******公司签订船舶污染物委托书,船舶含油废水定期委托******公司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在码头接收上岸后委托嵊**城乡****公司****处理厂处理。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了施工垃圾临时堆场,对建筑废土、建筑垃圾进行了分类堆放,可回用的材料收集后回用于本工程,部分不可回用的运输至**围垦区建筑垃圾专用堆场;钻渣固化后用于陆域场地平整‘;营运期船上设置了生活垃圾箱,船舶生活垃圾上岸收集后和陆域生活垃圾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调试期及验收期间未发生向海域和陆域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4、施工期间采用了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营运期夜间不营运,加强了靠泊船舶和进出港区车辆的管理,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港区设置了禁鸣标志。 |
| 施工期未使用船舶,无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定有针对性周密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根据《**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17)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运营单位已制定了《****公司小菜园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李柱山码头配置了一定量的应急物资,本项目码头可依托李柱山码头的应急物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 | 已建化粪池 | 本项目候船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管口水质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 |
| 1 | 限速、禁鸣标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设限速、禁鸣标志 | 厂界东南、南、西、北、东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 1 | 在岸上设立船上垃圾收集点并委托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 候船楼内、外及码头和船舶上均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未排入附近海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与码头生活垃圾、候船楼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建设前应做好地质测量,在工程设计时需根据地块内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选取合理的建筑形式,尽可能减少对近岸海域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期,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中,应避开鱼类产卵期。 | 施工采用桩护筒,对海域扰动小;码头桩基工程施工期为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避开了鱼类产卵期,实际造成的生物损失程度微小。建设单位已与嵊****贻贝****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委托合同,委托放流等边浅蛤1.2万粒。 |
| 1 | 根据《**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17)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 | 在李柱山码头配置了一定量的应急物资,本项目码头可依托李柱山码头的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生态补偿0.024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与嵊****贻贝****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委托合同,委托放流等边浅蛤1.2万粒,金额为0.024万元。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