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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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12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2-10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哈****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位于**县齐巴尔镇喀拉塔勒村南侧,项目区东侧为乡村道路,北侧为空地,西北侧12m处为村民住宅,南侧为空地,西南侧60m处为清真寺,西侧33m处为村民住宅。中心地理坐标为E86°09′25.753″,N47°53′55.285″。供热管网于**锅炉房东侧一级供热管网总出口处,沿锅炉房围墙后向南伴****政府****联通。供热管网起点坐标E86°09'37.768",N47°53'59.951",终点坐标为E86°09'36.234",N47°53'41.403"。项目排水管网起点位于储煤场南侧,排水管网起点坐标E86°09'37.352",N47°53'58.985",终点坐标为E86°09'37.794",N47°53'45.562"。建设性质为**。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框架结构燃煤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922.1m2,内设1×14MW(20t/h)链条式燃煤热水锅炉1台,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锅炉房内设置锅炉间、控制室、配电室、水化间、提升间、除渣间;**供热管网长度约630m,管径DN400;**排水管网长度约430m,管径DN110压力排水管。辅助工程为**全封闭钢架结构储煤场,建筑面积416.17m2,内设76m2灰渣场;斗式提升机与固定皮带联合上煤系统;设重链刮板除渣机1套;锅炉房内设一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软水制水设备,水处理设备能力为20m3/h;消防水池占地面积250.04m2,容积350m3;**进场道路长70m,宽6m,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面积540.4m2。**45m(DA001)高排气筒,设置一套在线监测设备,配套建设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现状电锅炉由主力热源转为备用热源。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12.83m2,总建筑面积为1588.31m2。总投资1820.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8.6%。

二、根据**清源合信****公司编制的《**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阿勒****委员会出具的《**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地发改投资〔2025〕12号)、****政府出具的《关于**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建设工程污染物总量替代的承诺函》、****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地区**县乡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4标段工程(齐巴尔镇)锅炉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的函》(哈环函〔2026〕005号)、******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与选址意见书》(哈县自然资654********0008号)等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与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白桦国家森林公园中的一般游憩区,****开发区,严格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在施工红线内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在管沟回填的同时进行地貌平整作业,将施工作业区恢复到原来地貌。施工结束后,施工设备、机具及时撤出现场,彻底清除现场的各种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土石方和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采用防尘篷布覆盖,沿线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区外两侧设置1.8m高围挡;清基、土石方开挖等工序需增加洒水降尘频率;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区机械设备及车辆日常维护及检修,保持设备运营状态良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法脱硝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同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须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6.1.1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要求。储煤场全封闭设置,灰渣场位于储煤场内,全封闭输煤廊,原煤、灰渣在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喷淋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距离南侧**县齐巴尔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5m,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禁止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除渣系统用水和煤场、渣场喷淋降尘用水,剩余部分排入清净废水收集池降温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开展建筑施工作业,必要工程需经相关部门申请并告知群众后实施,避免扰民。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性能优良的低噪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在风机底座、水泵基础加装减震装置,在接管处加装减震喉管,将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单独的设备间内,关闭门窗,采取隔音措施;进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煤车辆禁止在夜间(22:00~8:00)进行运煤作业,加强厂区绿化。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水泥硬化地面,并涂防渗层;罐区、脱硫区域地面须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储煤场(含灰渣场)地面需全部硬化处理,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六)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管沟开挖产生的弃****管理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理。运营期锅炉炉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至灰渣场堆存,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用钢制灰仓密闭收集,外运采用罐车运输至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均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和监测计划。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全配齐应急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2月1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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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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