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三公司丹金高速项目部智能化改造提升设备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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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丹金高速项目部智能化改造提升设备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6-02-11 11:00:00
公告
公告标题:****公司丹金高速项目部智能化改造提升设备询价公告
公告内容:

****

2套搅拌站智能改造提升设备询价函

(编号:装03-202602-2套搅拌站智能改造提升设备)

1、 采购项目简介: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现招标采购2套搅拌站智能改造提升设备,现询价采购(编号:装03-202602-2套搅拌站智能改造提升设备),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真实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证书(ISO 45001)、环境体系证书(ISO14001)、质量体系证书(ISO 9001)/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等。

(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近5年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5)其他要求: /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4)其他: /

3、 标的及要求:

3.1标的:

2套远程控制系统,2套粉料仓称重料位系统,1套骨料库存盘点系统。

3.2要求

工程概况:搅拌站现场需改造2套搅拌楼,一套为4方搅拌楼(4个200t粉料罐),1套为2方搅拌楼(5个150t粉料罐);砂石料仓共计骨料料仓为8个(每个仓宽15米,长30米)。

(1)“远程控制系统”功能要求:****中心能够对两套搅拌楼实现远程双机双控。****中心距离搅拌楼约50米。两台电脑的数据共享,互为备份。

(2)“粉料仓称重料位系统”功能要求:实时显示分料仓内剩余粉料重量,精度达到±2%。PC端、手机端应能随时查看预料情况。

(3)“骨料库存盘点系统”功能要求:定时扫描库存骨料,精确测量库存量,精度达到±2%。PC端、手机端应能随时查看预料情况。

(4)供方负责搅拌楼智能改造提升的安装调试费用。

4、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等规范和标准;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质保书与产品编号要一致)。产品实现的功能应能满足需方要求,产品品质应有保障,产品的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需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或远程指导,到故障处理为止。

5、供应数量规格:投标设备应能满足需方1套4方搅拌楼,1套2方搅拌楼的智能改造提升。

6、供货时间:双方约定时间。

7、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境内)。

8、计量及验收方式:

货到现场后,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及检测。不合格品予以退回中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供方主体,以下简称“供方”),不合格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第三方检测结果认定不合格,外观破损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随货携带出厂合格证、检定报告、送货单等;

9、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陆运,供方负责运费,需方负责卸货。

10、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1、付款方式:

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15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

同签订后,全部设备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对需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检验合格后,即向供方索要该产品竣工资料及正式全额增值税发票,需方于合同签署且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满180天后,付款至全额发票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

12、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200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地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定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3、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25日16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开、评标:招标人于2026月2月25日16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小组****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利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做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标书代写

15、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

地 址: **市**区江边路3号

联系人: 郭**

联系电话: 025-****3385

日 期: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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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数量 单位
1 混凝土辅助配套设备 2方搅拌楼智能化改造 13% 1.****0000
2 混凝土辅助配套设备 4方搅拌楼智能化改造 13% 1.****000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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