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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2-11
| 项目名称 | ******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银江镇、**街道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波 | |
| 联系人 | *思雨 | 联系电话 | 135****5991 | |
| 项目投资(万元) | 7700 | 环保投资(万元) | 85.57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污水管网10公里,生态护岸10公里,生态步道30公里,生态沟渠40公里,护栏40公里等基础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通过就近回填平衡后,本工程不产生弃渣。 有环保措施: 施工区噪声控制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先进低噪声施工设备,以减少噪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的采取的环保措施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及排放去向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对突发性的噪声污染,应尽量避免在人群休息时发生,严禁在夜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张贴公告¥在施工区居民点设置警示牌。通过合理的施工布置和作业时段,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流动噪声源经过居民点时减速、禁鸣。 | |
| 承诺:**** *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波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